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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宿州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驻户口5年以上;

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1人家庭年收入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

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未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

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在同一户口簿上新迁入人口须满2年以上;家庭人口包括正在服兵役和在外就学未婚子女。单身申请人指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的居民。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3、家庭年收入证明(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领取工资凭证、住房公积金交存单据、劳动合同,职业不固定的家庭提供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及私房租赁合同等)。

标签:适用房 宿州